北京晚报
2025-08-12 14:07
本报讯(记者张蕾 实习生魏欢欢)姚先生通过某二手车交易平台以17.82万元的价格拍得一辆二手新能源汽车,提车后却发现车辆未配备电池,需额外支付高昂的电池租赁费用。要求退钱还车遭拒后,姚先生将卖家和平台诉至法院。
姚先生通过某二手车交易平台参与竞拍,以17.82万元拍下一辆二手某品牌新能源汽车。通过平台签订合同后,姚先生向卖家王女士支付8.91万元首付款,向平台支付服务费等共计1.2万余元。收到车后他却发现,车辆未配置电池。经与平台核实,姚先生才得知,所购车辆为租赁电池版本,每月需额外支付1560元租赁费,若要买断电池还需另付10万元。姚先生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并退钱还车。
应诉时,卖家王女士称,她已向平台告知车辆租赁电池情况,不存在隐瞒行为。平台运营方某汽车服务公司却表示,单独标明电池状态并非行业惯例。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女士委托平台售车时向评估师说明了车辆电池是租赁状态,评估师在检测报告上也勾选了“电池租赁”,但是网页上的检测报告并未呈现这一信息。
法院认为,电池属于新能源车动力的核心部件,该交易车辆的网页详情或合同上却未对电池租赁情况进行标注。鉴于姚先生在交易时对于影响案涉车辆价格的重要信息产生重大误解,二手车买卖合同应予撤销。由于王女士已向平台告知电池租赁一事,王女士不存在违约行为。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王女士向姚先生退还购车款,姚先生将车辆返还,平台则向姚先生退还服务费,并赔偿车辆运输费。